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04-12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理工大办发〔2020〕5 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 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创计划”对我校“五有”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大创计划”是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各类学生创新创业赛事项目的重要基础。 “大创计划”分国创、省创和 校创三级,各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鼓励各学院设立院级“大创计划”项目。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重点创新创业赛事。
二、申报项目类型及主要验收标准
“大创计划”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成员 3 至 6 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国创”项目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以获得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完成实物制作、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获奖等成果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省创”和 “校创”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学院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作为“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重点赛事的培育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成员 3 至 6 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国创”项目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完成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并获得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奖励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省创”和“校创”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学院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将作为“互联网+”、“挑战杯”等省级以上重点赛事的培育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成员 3 至 6 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国创”项目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完成公司注册并实现良性运行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省创”和“校创”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学院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作为“互联网+”、“挑战杯”等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的培育项目,可作为重点孵化项目予以扶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 2020 级、2022 级和 2022 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其中 2020 级本科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但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每个项目团队有尽可能多的成员参与。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大创计划”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1.“校创”项目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根据评审情况以及“省创”项目结果公布立项名单。
2.“省创”项目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推报“校创”项目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择优推报。
3.“国创”项目由省教育厅择优推报,教育部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名单。
4.不得再次申报与已结项及未结项的项目研究内容
5.项目的研究实施周期均为 1 年(自项目审批之日起)。中期检查在立项年度的 11 月份进行,结项在次年的 6 月份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三)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至少配备 1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创业教学、研究或实践经历,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应同时选定 1 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指导。
3.每名指导教师同期指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项。
四、立项数量及经费支持
1.“校创”项目立项数将综合项目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省推项目评审结果等予以确定。
2.“校创”项目和“省创”项目,学校根据立项数按项目所在学院(校创立项一次性,省创分立项、结项两期)划拨一定经费给各学院,由学院代管。学院结合实际筹集“大创计划”项目配套经费,学院应根据学校划拨经费及自筹经费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及研究难度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
3.“国创”项目,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全额划拨给项目使用,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鼓励学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将根据立项、结项分两期拨付到位,由指导教师负责代管,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经费使用记录表,并接受检查和管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项目,学校将追缴相关经费。
五、项目报送
1.项目负责人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1)。申报书的第四项以后签章部分可暂不填写。申报书的撰写可参考大创项目立项评审标准(见附件 2)。
2.此次立项严格按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申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报书。按照各学院本科生在校人数给出学院立项分配限额(见附件 3),各学院推报项数不可超过分配名额。
3.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学院立项分配的名额,确定申报项目名单,进行汇总。汇总表的项目类型务必与申报书内容一致,按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顺序编制序号,序号的前缀为学院名称前两个字的首字母(例机械工程学院第一个项目编号为 jx01)。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
4.学院上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鸿远楼东侧 208 房间;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 Word 文档电子版(含所有信息)、申报书 PDF 文档电子版(保留项目名称、第二项立项依据和第三项经费预算,删去与学院、成员、导师有关的所有信息),申报书 Word 文档电子版和 PDF 文档电子版的命名与汇总表的项目序号一致。学院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学院名称+大创推荐项目)发送至邮箱 cxjx@sdut.edu.cn,相关审核材料留学院备查。
5.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 5 月 6 日 17:00,过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6.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过程中,注意申报内容填写规范,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与项目所推报学院必须一致。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后,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增减。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前必须要征求指导教师对项目题目、内容、成员等信息的意见。项目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实施,除不可抗拒因素,一般不予延期结项。
七、附则
1.法学院收材料时间为5月1日晚18:00前
2.上交材料负责人段力文17353839777
附件: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立项分配限额.xlsx
联系人:国老师 2788086
段同学 1735383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