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候·寻访·传承·致远”
法学院关于征集优秀校友信息的通知
校友是学校宝贵的财富,法学院建院20多年来,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用自己的智慧与汗水,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为母校赢得良好声誉,塑造着法学院形象、诠释着山理工精神。
在喜迎建党100周年、建校65周年之际,为展示校友风采,传承山理精神,增强校友凝聚力,发挥优秀校友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师生干事创业,学院设立优秀校友宣传专栏,现面向广大校友征集优秀事迹材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校友范畴
在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含原山东工程学院、淄博学院、淄博师专)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自荐或推荐。
1.在各行各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校友;
2.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教授、专家学者校友;
3.在党政群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校友;
4.扎根边疆默默奉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校友;
5.在平凡岗位或公益事业中甘于奉献、表现卓著、有特别感人事迹的校友;
6.独立创业或合伙创办企业,在创新创业的大潮中取得重要成就的校友;
7.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校友或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校友;
8.践行母校精神,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校友;
9.疫情期间冲锋在前、甘于奉献、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的校友。
三、征集要求
1. 征集时间:即日起。
2. 征集方式:
(1)热烈欢迎优秀校友自荐;
(2)各地校友会可根据遴选条件向学院推荐;
(3)广大校友和在校师生直接向学院推荐。
3.优秀校友将填好的《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优秀校友登记表》(优秀校友登记表.doc)与电子版个人照片2-3张(标准照、工作照、生活照均可)发送至法学院校友工作邮箱fxyxsgz@sdut.edu.cn,其中电子照片请以姓名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
联系人:田老师,0533-2786686;宋老师,0533-2786650;孟老师,0533-2782276
欢迎广大校友参与,并相互转告。
母校是校友永远的家园,欢迎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