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性要求的规定》《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法学院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性须至少满足(一)基本要求中的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双盲评审中一次性通过,且评审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

2.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及学科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3.出版与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译)著1部。

4.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发表与学位论文及学科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5.在CN/ISSN正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及学科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

6.专业型硕士需在CN/ISSN正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及学科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篇。

(二)其他规定

1.所有成果署名必须是山东理工大学,且申请人为研究生一作或导师一作(研究生二作)。

2.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3.核心期刊论文以发表时的检索(CSSCI、北大中文、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武汉大学RCCSE,包括扩展板)为准。

4.所有成果必须在成果审核前以文本原件为有效(或中国知网检索),用稿通知等不予认可。

 

本规定适用于      2023届及以后硕士研究生     

 

本细则解释权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