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2019年11月25日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9-11-27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关于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鲁组字〔2018〕16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鲁理工大党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1.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2.进一步推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激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作、特色项目和负面清单,从支部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支部活动与作用发挥、特色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评标准详见《法学院党支部考核标准》(附件1)。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方式

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年尾进行一次,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共同开展。考评采取自查自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评,对照《法学院党支部考核标准》(附件1)所列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法学院党支部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民主测评。党支部采取适当形式,由群众依据考评标准对党支部进行测评。

3.组织考评。学院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形式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党支部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价。

(二)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记),根据支部自评(权重30%)、民主测评(权重10%)和组织考评(权重60%)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学院党总支讨论研究,形成最终的考核意见和结果。党支部工作状况可分为“先进”(不超过所辖党支部总数的30%)、“一般”和“后进”(按5%—10%进行倒排)三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中被评定为“先进”等次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党支部,及时反馈进一步整改意见;考核中被评定为“后进”等次的党支部,要向院党总支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法学院党支部考核标准.docx

附件2:法学院党支部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