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6-01-01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坐落在稷下学宫所在地——淄博,创建于1984年,是学校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的文科学院之一,设有法律系、社会学系两个教学系。学院建有山东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基地、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三个省级教学科研平台,同时拥有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淄博市政务服务新法治研究中心、中澳“一带一路”商法研究所、中美“一带一路”商法研究所、中新法治研究中心、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所、山东理工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院等科研平台。
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工作2个本科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专业分设涉外法治、民商法学、政府法治3个专业方向,精细化培养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社会工作专业开设司法社会工作、新文科实验班。同时举办法学、社会工作辅修专业教育,举办社会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院拥有法学和社会学两个学术型学位授权点,以及法律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
学院现有本科在校生1506人,全日制研究生94人,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着力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营造勤学善思的优良学风,全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学生考研率逐年攀升,其中近50%考生被双一流高校录取。
学院现有教职工5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2人,博士2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双师型教师30人,外聘实务机构教师20人。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1人,入选山东省优秀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人,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人,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2人为校级教学名师。36人在国家级、省级机构担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2人担任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担任省级智库专家。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毛寿龙教授,烟台大学原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房绍坤等为兼职教授。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开放办学条件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科学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构建面向社会的课程体系,突出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内容。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协同育人,与淄博市及40余家司法机关、律所等实务机构共建实践教学科研基地,创办山东省首个淄博律师学院,共建淄博市社会工作学院。学院承担山东省教改项目,获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山东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奖等多项荣誉,多门课程获评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山东省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科研整体实力位列学校文科学院前列,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项,省部级项目82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出版专著50余部;发表高水平论文200余篇;获省级教学科研奖励16项,科研经费1000多万元。
围绕学校“开放活校”战略,学院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兄弟院校开展交流合作。与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等省内外40余家单位建立教学与科研实践基地。与淄博市签署政府法治建设全面合作协议,与淄博市人大建立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签署全面合作协议,与共青团淄博市委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淄博市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与淄博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社工人才培训,面向多个社区及公益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学院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先后与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俄罗斯米宁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并与上述高校联合设立“一带一路”商法研究所、法律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环太平洋法学教育论坛。先后派出学院师生50余人次赴上述高校开展学术交流和短期学习培训,实现了师生交流、教师科研合作、国际化课程建设等的全面合作。
学院下一步的发展目标是,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动力,以建设一流学科、培育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为重点,以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关键,以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优化办学格局,全面提升办学层次,力争建成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法学院。
(数据截至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