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5-11-20
为了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每学期对获得学不足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1)对于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预警。学业预警由学院具体负责;
(2)对于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总数不足10个学分或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或连续两次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告;
(3)连续两次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如果两个学期取得的必修课、限选课学分总数不足20个学分(专科学生不合格课程超过6门)的,须降入下一级修读。学业预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业警告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下发《学业警告通知书》(家长、学生各一份),由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