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5-11-20
课程的二次考核一般在每学期前三周进行。
(1)所学课程(实践环节、公选课除外)考核不合格且在30分以上者,可以参加该课程的二次考核;
(2)二次考核成绩最高记60分;
(3)被取消第一次考核资格者或第一次考核缺考、作弊者不能参加二次考核;
(4)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律无法参加二次考核,只能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