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勘误成绩?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5-11-20

  (1)考试结束任课老师登录成绩后,学生可登陆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课程考试原始成绩;

  (2)每学期所有二次考核结束任课教师报送成绩后(一般第六周),学生可登陆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二次考试成绩;

  (3)学生如果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核查申请,填写《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交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由开课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复核;

  (4)如果学生成绩计算有误,任课教师必须填写《成绩勘误表》一式两份,经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一份与试卷归档,一份交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存档,同时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成绩修改申请,将扫描后的申请表作为附件上传,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通过后成绩勘误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