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5-11-20
(1)考前不能参加考试的同学,应持医院证明提前到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然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在考试结束后办理的,学校教务处不予承认,按旷考处理。
(2)考试中发病的同学,应立即到校医院或附近医院急诊就医(在考试中因患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先征得监考老师的同意),并凭当日的病情证明到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