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5-11-20
(1)在校生开具在读证明、成绩单有两种方式:方式一:在西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鸿远楼西侧三楼及东校区3号教学楼一楼门厅分别设有自助打印机,学生自主打印。方式二:在读证明可以先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模板,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盖章。成绩单可以自行制作,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盖章。
(2)开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成绩单丢失需要开具证明的,个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据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盖章。
(3)英文成绩单:学生需要根据中文成绩单自己翻译制作,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盖章。
(4)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号)二次考核、重修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