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4-10-14
各班级: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法学院2024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二)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情况及名额分配
(一)2024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共有17项,具体情况见:附件1-表1。
(二)根据省、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额度,将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和班级,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表2,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班级名额见附件1-表3。
三、总体安排
(一)10月初,学校启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二)10月份,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上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
(三)11月上旬,学校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11月下旬-12月,学校审核、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学院评选程序
(一)研究部署评选工作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在本院范围内公布奖助学金评选信息,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
(二)申请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结合个人实际,确定申请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
2.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却未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议工作
1.各班级要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2.成立年级评议小组,由本年级各班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为组长,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3.成立学院评议小组,由学生工作人员、各年级学生代表、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对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法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宋立平(组长)、李兰晶、苗涛、波合丽且姆、王琳珊、胡涛、宋明利。
(四)公示上报
在本院范围内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项目、评选时间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表1,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3: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
(二)我省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等六项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此项学院对照评选名单,统一组织候选人填写。
(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省内和省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评为最高档,未被评为最高档,需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放弃三档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声明。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校公费师范生如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资助,每人3300元标准,资助经费省里已单独拨款,不占用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六)按照“应助尽助”的资助原则,上学年未受到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资助者,原则上要给予相应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记录学生所获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等,做到精准掌握学生受助情况。
(七)注意部分奖助学金可兼得和不可兼得(详见评选办法)
1.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不得获得励志类奖学金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得“山东移动希望工程助学金”
(八)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各学院根据学校2021年11月发布的《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各学院核实发放。奖学金由各学院自行发放,证书由学生通过荣誉证书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九)富美科技奖学金所有的申请材料必须是2023年科技类奖学金评审结束后至2024年奖学金评审这段时间所取得的成果,材料需未参与过2023年评审,如果发现拿过去的材料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校公费师范生如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资助,每人3300元标准,资助经费省里已单独拨款,不占用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十一)学校启用线上申请系统。线上申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的“奖助学”“助学金”模块进行。流程依次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学校审核。线上系统可以确保学生基本信息正确,相关学生进行线上申请,经过审核后,导出相关数据,再与 “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的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要系统设计,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学院要明确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评选条件报送材料,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因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追究其责任。
(三)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纪律要求,树立底线意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
(四)注重反馈,加强监督。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申请人,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2275;电子邮箱(fxyxsgz@sdut.edu.cn),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附件1:法学院2024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要求汇总表.xlsx
法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