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4-09-21
各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开展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根据2024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二、时间安排
按照2021年11月学校最新修订的《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1.前期培训
9月20日—9月23日,完成学院层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培训会,学院统一培训各班级生活委员“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班级认定端口使用方法;
2.主题班会宣讲+班级评议工作
(1)政策宣传。9月23日-9月3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本通知,辅导员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100%知晓政策,班会用PPT详见:法学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政策讲解班会PPT(附件11)。
(2)个人申请。
线下:申请学生9月30日前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
线上:申请学生9月30日前用微信或者钉钉扫描“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申请码”(附件4)进行申请,电脑端可访问:
https://sdxszz-kns.sdei.edu.cn/gaoxiao2024qiu/Student/370122569ba申请。
(3)班级评议。10月8日前,各班生活委员“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班内同学申请情况,辅导员从网上服务大厅-困难生板块导出2023-2024学年困难生评议结果,对比有无遗漏后,召开班级/专业评议小组会议,按照认定条件,认定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和档次。会后生活委员对照会议认定结果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中”进行班级评议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5,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4)材料上交。
纸质版材料:10月8日前,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各班级《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8)、《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7)-有异议的班级提交、《关于放弃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的声明》(附件9),所有未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10类特殊困难学生都需要提交,以辅导员为单位上交。
电子版材料:10月8日前,将本年度《网上服务大厅困难生导入模板》(附件10)以辅导员为单位上交,注意系统中“认定原因”一栏为必填项,请据实填写。
(5)审核公示。10月12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中审核班级评议结果,统一将名单导入学校网上服务大厅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困难生库中,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于2号教学楼三楼学院公示栏内公示2个工作日,整理纸质版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公示
10月14日——10月18日,学校范围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学生填写表格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2.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10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要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今年受灾影响严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全部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0类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名单从全国、省资助系统中导出后统一提供,名单涉及学生信息,注意保密,严禁上网(附件8)。
3.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网络上的公示内容撤销。
5.根据省里文件要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要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授权书由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 电话0533-2786668,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5: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班级账户).pdf
附件6: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附件8:(注意保密)全国和省系统导出10类全部特殊困难学生名单.xlsx.xlsx
附件11:法学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政策讲解班会PPT.pptx
法学院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