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4-04-11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榜样在共青团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在我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优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比例

1.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表彰项目。

2.请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精心组织评选。在此基础上,要体现“全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重点肯定“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录入、“学社衔接”“对标定级”等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青年大学习表现优异以及在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和个人。

二、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内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团支部要对拟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评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凡在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上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记入档案。

2.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本着选优秀、促工作的原则,对于成绩不符合、任职期限不够等情况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可以空缺,每个团支部推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3.“红旗团支部”从参评“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中产生;“优秀团员标兵”从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中产生。注意:拟推荐的“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还需填写“红旗团支部登记表”或“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附件2

4. 4月15前,各团支部将评选结果报辅导员处,辅导员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相应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3)4月15日前上交学院团委。

5.“优秀团支部”的集体请于4月15日前将报材料交辅导员处。

                                            

法学院团委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x

附件3:优秀团员标兵、红旗团支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