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11-24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心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由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9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相应年龄及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9日。
报名方式为通过邮箱方式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取得证书等),发送至电子邮箱qdjgswrsc@163.com,邮件注明“报名登记表(姓名:xxx,手机号码:xxx)”,并进行电话确认。目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便提供,经招聘单位同意,报名环节可先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个人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晚于考察前提供。报名初审情况将通过邮箱反馈。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6: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