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10-19
各班级: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文件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政策宣讲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知晓政策,明确告知学生关于减免学费、住宿费的相关程序。
(1)免学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其中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优先走相关学费减免专项,不需要申请建档立卡免学费。
省外户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可以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本省的具体免学费政策和申请流程。
(2)减免住宿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每年住宿费据实减免50%,个人缴纳50%的住宿费。
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享受减免住宿费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
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均可提出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名单见附件2《2023年秋季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名单》(省系统比对数据提供)。
学生需填写提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表中“申请信息(减免住宿费金额和免学费金额)”一栏可暂时空着。
3.身份核实
各班级对提交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进行身份核实和信息审核,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在校,是否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如有不在校学生、公费师范生、退役复学学生请单独告知孟晶晶。
对于未提交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学院要逐一核实情况,明确告知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政策,如学生坚持放弃,需由学生本人提交“自愿放弃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声明”,写清已知晓相关减免学费、住宿费政策,因家庭经济好转自愿放弃,学生签字按手印。
4.审核公示
学校对提交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减免学费、住宿费
对于公示无异议后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及时办理减免学费、住宿费,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将予以退还。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减免学费、住宿费相关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请于10月23日之前报送。附件1《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纸质版、学生的“放弃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声明”纸质版,收齐后交到2教317。
附件1: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秋季法学院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