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10-10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21〕111 号) (以下简称《奖 励条例》),现开展 2022-2023 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奖励条例》中对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的规 定,做好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2.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鲁理工大党办发〔2022〕10 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七款之规定,退役复(入) 学学生在复(入)学后第一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结果报送
1.本次评优工作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
2.10月13日前,各班级按照要求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完成评优推荐工作;10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 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76251850@qq.com;书面材料按照要求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 责组织实施,推荐名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2.学院学生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并在备注中注明。
3.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客观公正。
4.如有疑问,请联系0533-2782275。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8.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