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09-19

全体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进行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限额

        1、评审按照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执行。

        2、学院推荐1个名额参加学校评审。

        3、所有成果的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2023年9月22日12:00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及时申请,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过期不予受理。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聘任评审委员会专家(回避原则)。

        2、各班在9月25日下午16时前,完成本班级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的民主评议,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与会人员要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结束后班长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班级评议的进入学院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院评审环节。

        3、申请学生在9月25日(周一)18时之前将各自的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电子版以及导师签字的纸质版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电子版附件4:《申请人情况:2023国奖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

        (2)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

        (3)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4)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材料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

        4、9月28日下午审定科研成果材料,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审定合格后,完善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附件4:《申请人情况:2023国奖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2023.9.19)》和纸质版材料,装入档案袋。

        5、答辩时间定在9月28日下午,地点2号教学楼310会议室(暂定),申请人依据申请条件,每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进行汇报答辩。

        三、其他说明

        1、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2、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学院将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科研量化的分数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

        5、关于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是否认定的说明: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获得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相关成果才列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认定的范围。第一作者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成果不予认定。具体没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6、申报学生务必仔细查看相关附件,并遵照执行有关要求。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接收举报、监督,电话0533-2786650/0533-2782276,邮箱 fxyxsgz@sdut.edu.cn。

附:研究生院网站《关于进行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的链接

http://yjsh-sdut-edu-cn-s.vpn.sdut.edu.cn:8118/2023/0915/c5173a496046/page.htm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