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09-13

各支部:  

        按照《法学院团委发展团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团员发展基础工作,现将团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在校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政治思想上先进。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主动完成青年大学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无宗教信仰。  

        3.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主动注册志愿者,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  

        4.发挥作用上先进。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有相关证书或证明);本专科学生最近两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在班级前60%以内;研究生最近两学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科研情况在同一年级原则上应居于前 60% 以内。最近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思政课学习成绩原则上为优良。  

        5.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党章党纪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无违纪处分。近 20 次所在宿舍周卫生成绩中 5 次以上(含 5 次)未达到 85 分者不予确定为团员。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9月15日,按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2.各团支部认真组织,周密谋划,做好本期团员发展工作。  

        3.各团支部在研究确定团员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4.各团支部支部在完成本项工作后,请及时向团委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

附件:团员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登记表.xls

法学院团委发展团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法学院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