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盈科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2-11-01

各班级: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盈科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创新,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资在我院设立“盈科奖学金”。根据出资方意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生、法学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坚持以德为先,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规守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无违规违纪、学术失范行为。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追求、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卫生优良,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从事法治中国建设的强烈意愿,获奖者可优先进入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

  二、奖项设置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20人,每人奖金5000元,全年合计10万元。

  (二)“学术科技创新标兵”(含社会实践类),原则上本科生6人、研究生2人;获奖学生体现年级分布,根据申报人的获奖情况进行统筹。本年该奖项评选依据为学生本人2021年9月至今的获奖成果。

  (三)“专业成绩优秀标兵”,其中本科生10人、研究生2人,其中:本科法学二、三、四年级各2人,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二、三年级各1人,法学研究生二、三年级各1人。该奖项评选依据为学生本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智育成绩排名。该奖项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筹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成立“盈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等人员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奖项条件要求,确定初选人员,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推荐。

  (三)学生申报材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奖学金颁发仪式邀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颁奖,协商安排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人将纸质版材料于周三晚交至二教317,电子版材料提交至资助管理部邮箱:fxyzzglb2018@163.com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附件:盈科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