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2-05-06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聚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深化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现就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研究生
二、优秀学术成果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22届毕业生(2022年6月底毕业的研究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2.非2022届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二)其他要求
1.学术论文类优秀学术成果须已经公开发表(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发表时间,录用通知等不得申请)
(1)2022届毕业生: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暂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在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基础上由学校予以复核并审定层次(此类情况主要针对SCI检索,不包括EI检索)。
(2)非2022届毕业生:成果必须已公开发表并被收录检索,对于已在期刊公开发表但尚未收录检索的不得申请。
2.标准专利类优秀学术成果须为已颁布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和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不得申请。
3.高水平学科竞赛类优秀学术成果须已获得获奖证书原件,正在公示期或者没有证书原件的不得申请。
三、相关程序
1.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
2.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对相关成果团队成员的权重分配统计和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3.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成果确定层次、匹配分值,按照量化分值等评议确定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员,并视情况推荐最多1名一等奖获奖人员参加学校特等奖评选。其中一等奖获奖人员的成果中须至少有1项成果单项为200分及以上分值。
4.培养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为附件1和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评定结束后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特等奖获奖人员进行评选。
6.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其中学术论文类已经见刊或被收录检索的在附件2中如实、准确登记相关信息,无须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暂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须提供相关论文扫描件(打印纸质版,首页由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进行扫描);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科研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1本。
报送时间:附件1、附件2和申请人支撑材料请于2022年5月11日前报送给法学院办公室孟晶晶老师,电子版材料请自行拷贝报送至孟晶晶老师。
五、相关说明
1.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必须是优秀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牵头申请(团队竞赛获奖由团队第一负责人进行申请,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成员只认定我校在校研究生)。
2.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申请时的最高奖励认定。
3.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实、作假或获奖后重复申请同一奖项,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7〕4号)给予相应处分。
4.优秀学术成果团队成员的位次权重由申请人导师(高水平竞赛为该竞赛指导老师)牵头,重点根据每位团队成员的贡献度对位次权重作出合理分配,整个团队成员位次权重之和不能超过1。权重确定后在之后的综合测评计算和评奖评优中不得进行改动。导师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并签字报送至各培养单位。老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我校本专科生和留学生、非我校人员等不参与权重分配。
5.检索论文按照中科院大类分区2021基础版进行认定。
6.申请人须准确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认定,责任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