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2-03-03
保证2022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与公选课课程已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确保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的准确性,针对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变化,现组织法学院2022届毕业生开展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各专业创新创业课程和公选课课程学分毕业要求
根据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22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模块应修6学分,课程性质为创新创业;“通识教育选修课”模块应修8学分,课程性质为公选课。
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
(1)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2)公选课课程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2.社会工作专业
(1)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2)公选课课程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3.行政管理专业
(1)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2)公选课课程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二、具体工作
1.2022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成绩,根据上列各专业“创新创业”和“公选课”课程及学分要求核查自己课程性质为“创新创业”和“公选课”的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务必注意:“创新创业”模块应修6学分,课程性质为创新创业;“通识教育选修课”模块应修8学分,课程性质为公选课。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根据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相关通知选课修读。
2022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查看附件1中公布的《法学院2022届毕业生创新创业与公选课学分》核查自己的“创新创业”和“公选课”的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2022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成绩,其他任何途径查询结果都无效。最终毕业资格审核也以此为准。)附件1:法学院2022届毕业生创新创业与公选课学分.xlsx
2.培养方案中的“学生大赛、论文、发明等认证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国创计划项目、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经学院和团委认定并替代后,记为“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要求的可替代通识任选课程(公选课)学分,但总的替代学分不超过4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替代由团委负责,具体时间由团委确定。
3.培养方案中“学生大赛、论文、发明等认证学分”的学分数,学分不同对应的课程代码不同,请务必注意,课程信息如下:
课程代码 | 中文课程名称 | 英文课程名称 | 开课部门 | 学分 | 总学时 | 课程类别 |
400E22 | 创新实践 | Innovation Practices | 团委 | 1 | 16 | 创新创业课程 |
400E23 | 创新实践 | Innovation Practices | 团委 | 1.5 | 24 | 创新创业课程 |
400E24 | 创新实践 | Innovation Practices | 团委 | 2 | 32 | 创新创业课程 |
4.如果学生无法通过大赛、论文、发明等形式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选修相应学分的创新创业类通识教育选修课取得这个学分。学生在学校每个学期安排的通识选修课环节自行选修(后续会有具体通知),选修课程性质必须为“创新创业”,同时不能与自己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创新创业课程”出现课程重复。如果课程重复,只记一门课的学分,不重复计算学分。
5.对课程性质与培养方案或课程归属不一致的课程,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性质修改申请审批流程》(附件2)进行修改。山东理工大学课程性质修改申请审批流程.doc
提交修改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之前,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33—2786233。
6.“通识教育选修课”模块应修8学分。多获得的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可顶替公选课学分,毕业资格审核时合并计算,不需要进行课程性质修改。
“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足的可以通过选修相应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取得这个学分。学生在学校每个学期安排的通识选修课环节自行选修(后续会有具体通知),选修课程性质必须为“公选课”同时不能与自己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公选课”出现课程重复。如果课程重复,只记一门课的学分,不重复计算学分。
三、注意事项
1.毕业资格审核标准中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创新创业、公选课和其他应修学分(包含必修、选修及实践等课程性质)。创新创业、公选课和其他应修学分(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均须达到毕业要求,否则将无法正常毕业。
2022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查,并做好后续学分认证、课程性质修改、选修“创新创业”或者“公选课”的工作。
2.创新实践学分替代以团委通知为准。
3.对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疑问的可以联系学院教学科,联系电话:0533-2786233,联系人:陈老师和王老师。
法学院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