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1-04-02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群体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团总支决定对一年来在我院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优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比例
1.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表彰项目。
2.请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精心组织评选。在此基础上,要体现“全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重点肯定“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录入、“学社衔接”“对标定级”等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青年大学习表现优异以及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及个人。
二、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内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团支部要对拟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评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凡在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上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记入档案。
2.“红旗团支部”从各总支参评“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中产生;“优秀团员标兵”从各总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中产生。
3.4月9日前,各团支部将评选结果报辅导员处,辅导员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相关同学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2)、《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2)于4月11日前提交团总支。
4.申报“优秀团支部”的集体请于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处。
附件1:附件1: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x
法学院团总支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