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1-03-18
2021年上半年学生党务工作安排(四)
——团组织推优及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第二批)
根据2021年第二批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为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特将具体工作做如下安排:
各团支部请于3月21日前完成团组织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优时,请使用“团组织推优附件1-6”的相关文件,其中附件2主持词、附件3推荐票用于团员大会使用;团支部推荐结果确定后,请将附件5《团组织推优结果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于3月22日提交给国睿。
各辅导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材料整理、政审、公开答辩等工作待后续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