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0-10-27
各班级:
为了做好大学生一年一度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重度残疾证》(以下简称《重残证》)的收集工作,保障学生及时、足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收集2017、2018、2019级学生《低保证》、《重残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证》:
(一)低保证明材料: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证明。
1.《低保证》:能证明《低保证》2020年有效。如《低保证》发放时间是2020年或《低保证》上有2020年低保发放明细。
2.低保证明:无《低保证》的也可提供2020年低保发放明细。如:发放低保存折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发放流水。
(二)相关资料:
1.能体现低保证户主或低保领取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
2.须提供本人2021年不再享受当地医疗保险政策(避免重复参加医保)的相关资料
二、《重残证》:
(一)须是学生本人且一级或二级伤残。
(二)须提供本人2021年不再享受当地医疗保险政策(避免重复参加医保)的相关资料
三、资料上标明学生姓名、年级、学院、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四、对新增加的低保、重残学生,如需享受淄博市低保、重残医保待遇的请提供上述资料。
五、请各班级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收集整理,交到2号教学楼317高雅洁处。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