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0-09-30
各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8〕3号),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2.开展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根据2020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新生报到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得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本通知,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30%)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10月12日前,各班级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各班辅导员处。
(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2);
(3)《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3);
(4)未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学生填写表格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2.根据认定条件,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等7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要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未被认定的,学院需提交书面说明。
3.学院要全面摸排受疫情或洪灾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面摸排后,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4.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网络上的公示内容撤销。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电话2786668,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