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0-05-26
各位研究生: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奖励办法》(研究生函〔2017〕37号),现就2020年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成果有效时间
1.2020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6日;
2.非2020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成果来源与认定
1.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已审核认定的2019年度论文类优秀成果无需再次认定(附件3和附件4)。
2.未经学校认定的成果需要进行申报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1)2020届毕业生: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按照论文公开发表时该期刊的收录检索情况由科技处和社科处予以认定(此类情况主要针对SCI检索,不包括EI检索)。
(2)非2020届毕业生:成果必须为原件,其中对于已在期刊公开发表但尚未收录检索的不予认定。
(3)论文类之外的其他类别优秀成果由研究生院进行认定。
四、成果报送与统计
申报者整理申报材料时,须创建一个电子文件夹,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内含各项申报成果的①证明材料(PDF扫描件,科技处已经审核的2019年度论文类优秀成果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②《审批表》③《法学院×××(姓名)优秀成果单项奖统计表 》(科技处已审核成果也须列入统计表并在备注中加以相应标注),文件夹压缩后发送到邮箱840745376@qq.com,邮件主题请填:单项奖申报+姓名。
纸质版《审批表》和《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请报送到2号教学楼319西孟晶晶处。
科技处和社科处已经审核的2019年度论文类优秀成果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五、相关说明
1.所有单项奖的申请,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申报(团队竞赛获奖由队长或团队负责人进行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所有成果必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对于SCI和EI同时检索的论文,只奖励一次,按申报时的最高奖励认定,奖励后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材料必须是期刊、出版物或证书等正式原件(因疫情防控原因,申报材料原件请务必扫描成PDF格式),录用通知等非原件材料一律无效。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本文的检索号或检索证明,EI检索须提供检索号,其他检索以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为准(申请方式:进入学校图书馆首页-服务-查收查引-下载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联系人:刘芬,QQ:1347167964,咨询电话:2781684)。
4.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实、作假或获奖后重复申报同一奖项,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7〕4号)给予相应处分。
5.请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做好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审核每位申报者的申报信息,重点审核是否重复申报、申报信息填写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等。
附件32019年度SCI+EI首位学生的论文统计表(科技处审定).xlsx
附件42019年度演技苏首位发表C刊(1区2区3区)统计表(科技处审定).xls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