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9-12-30


毕业班级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现将2020届省、校两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20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数额: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学校分配学院19个名额,因此在各班2个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的基础上,结合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获奖情况,经学院研究,增加社工16021个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增加行政1602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学政发[2018]95号),请各严格执行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的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2)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的水平;(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4)择业和就业态度端正,能按国家需要选择工作志愿,严格履行就业协议;5)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三、评选程序

(一)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规定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各将初选人员名单在班内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班级在本周13日上午11点前完成班级初选、推荐,并将结果上报给辅导员。

四、材料上报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http://sdgxbys.cn)202013日前,各将《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2,电子纸版)报送至辅导员处。2020年1月6-8日,进行公示。202019日,公示无异议的初选人员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2020114日前,学院登录信息网审核学生信息并上报学校2020219日前,学校审核完毕并提交省人事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各学院登录信息网下载并彩色打印系统中已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管理科。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3日前,请各将《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辅导员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上报方式发生变化,且网上填报时间适逢假期,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和时间进度完成评选工作。

(二)所有评审表和登记表务必严格根据要求填写,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类报送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初选名单上报后不在组织信息核对工作。

  

附件:附件.zip

1、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20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省级非师范类优秀网上申报审批流程说明

  

学生工作处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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