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9-12-30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山东理工大学“五有人才”发展目标,培育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实践是提高本领的途径的育人观,引导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拓宽学生的社会和文化视野,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1.社会调研

围绕特定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展开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形成专业、详实的调查研究报告。例如“精准扶贫”专项调研,深入国家贫困地区,调研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助力精准脱贫工作的开展;“美丽中国”专项调研,围绕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等环境问题,开展社会调查调研。

2.社会志愿服务

立足校园,开展志愿服务,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义务支教活动、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学雷锋”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与企业、乡村、居委会等单位开展其他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3.理论普及宣讲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组织青年宣讲团,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

4.教育关爱服务

组织支教团队,到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的贫困县(乡),面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素质拓展等形式的精准关爱志愿服务。

5.挂职锻炼

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强工作实践。

6.咨询服务

深入城镇、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等活动。

7. 其他

其他类型的可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认定标准

1.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具体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学分

认定依据

社会调研

0.5

实践单位接收地证明和评价表(带有实践单位公章)

社会志愿服务

0.5

理论普及宣讲

0.5

教育关爱

0.5

挂职锻炼

0.5

咨询服务

0.5

其他

0.5

注:0.5是基础学分,获奖会有奖励学分。

2.社会实践的考核及学分认定

①学生每次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后,由学生本人和接受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有关单位填写接收地证明和实践评价表。

②实践部协同团总支对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并于每学期开学初收集、检查学生的实践活动及调研报告,统计学生的社会实践学时数等。

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考核成绩经团总支认定后,即可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类型为实践能力学分,由校团委统一核发)。

④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由法学院实践部归档备查。

⑤开学初,各同学在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并结合本人具体实践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后,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送到法学院学生会(西校区2教317),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到法学院实践部邮箱(fxysjb2019@163.com)。

⑥报告要求:报告分为总结报告(非调研类型)、调研报告(调研类型),个人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团队不得少于5000字。

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

1.社会实践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法学院团总支、实践部负责具体实施。积极按照校团委文件要求,对全院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实施和总结表彰。

2.学校每学期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推选一二三等奖,颁发校级证书,评选出社会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3.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和分享会等。

4.对于社会实践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团队(抄袭、复制、伪造实践证明材料),除撤回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学分外,另扣除综测0.3分予以惩罚,并在学院官网通报。

 三、附则

本办法经法学院团总支讨论通过,自2020年1月份级起施行,由法学院团总支、法学院实践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