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7-09-19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现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30%)和先进班集体(班级同学在考试中无作弊,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5%)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奖励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9月25日上午9点之前,请各班班长到导员办公室上交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以及参加优秀班集体评选的材料。
2、上交材料要求: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登记表(书面版,一式一份),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申报先进班集体材料(书面版)。
三、注意事项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请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在上报优秀班干部材料时按选票先后顺序提交。
2、关于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同学,建议以其在新班级中第二学期的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成绩排名为评奖评优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