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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促使学生能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努力成长为“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法学院学生综合德智体综合测评分为德育、智育(体育)、奖罚三部分;德育权重占30%,智育权重占70%,其中体育成绩作为课程并入智育成绩,两者相加为基本分;奖罚分在基本分基础上加减。
一、综合测评内容
(一)基本分
1、大学一年级、大学二年级:
(1)德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30%)
(2)智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70%)
智育积分=[(成绩1+成绩2+…+体育分+成绩n)÷n]×70%。
2、大学三年级、大学四年级:
(1)德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30%)
(2)智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70%)
智育积分=[(成绩1+成绩2+…+成绩n)÷n]×70%。
(二)奖罚分
奖罚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
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加分项目 — 所有减分项目 =< 5
二、具体项目和考评标准
(一)德育分
1、此项评分主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干部、团干部及宿舍舍长、课代表等组成评分小组,负责对本班的同学进行监察统计,满分100分,基础分70分,30分为浮动分。评分内容包括五项: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公益活动。
2、奖罚分:
(1)集体观念:由学校、学院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运动会、文化、体育、班会、等集体活动,旷会一次减0.5分,参与一次加0.5分。
(2)劳动卫生:由公寓管理中心检查,宿舍卫生成绩1次低于85分的宿舍,宿舍成员减0.5分/次,宿舍卫生成绩低于85分3次后,每次扣1分。由于违章使用电器、不按时自主熄灯等情况被公寓管理中心通报的宿舍,宿舍成员减1分/次,宿舍卫生成绩低于60分,宿舍成员减1分/次。宿舍卫生成绩(以公寓管理中心检查成绩为准)每周100分的宿舍成员加1.2,96-99分者,宿舍每人加0.8分,90-95分 加0.5分。承办黑板报收到学校表彰宿舍成员加1分/次。
(3)组织纪律:受到学院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0.5分;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者扣2分。
(4)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加0.5分,如献血、社区服务、公益劳动。
(5)思想 品德:拾金不昧 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者,加1.5分/次。
(二)智育分
智育分由每学期所学 必修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及选修课(即专业选修课)的各课程按算术平均值得出。若课程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算,相应成绩为“90、85、73、62、0”,合格按70分计算。
针对各专业分方向的情况,智育分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必修课成绩 + 所有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值) × 70%
必修课科目数 + 1
(三)体育分
大一、大二学生的体育分,按照体育课考试成绩计入智育成绩。
(四)奖罚分:
1、奖分部分包括:
(1)学习竞赛:英语、数学、计算机等省、市、院组织的各类学习竞赛。本科生英语通过六级者加0.5分,专科生英语通过四级者加0.5分。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者加0.5分(包括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
(2)科技竞赛类:学生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加0.5分,项目结项后再加0.5分。获得“发明专利”加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一般刊物加1分。
(3)文化活动:省、校、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演讲、朗诵及征文等比赛活动。
(4)体育活动:省、校、院组织的运动会、越野赛、各种球类等体育比赛。在校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加2分,1-2名按一等奖计,3-5名按二等奖计,6-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未取得成绩按其他计。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被评为省、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6)稿件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刊物、广播台上发表的作品等(奖分上限为2分),校运会上被广播的稿件为校级。
(7)以上各项活动若有共同作者的情况,第一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
(8)学生干部根据《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加分。在学校正式学生组织中任职的,须由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如果重复任职(包括在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各类),计分采用原则:只加最高职务分。任职超过半学期不足一学期的以一半分值加分。其余职务不加分。
(9)获得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校级以上加1分,校级加0.5,院级加0.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不在此范围内)。
(10)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运动会健美操、仪仗队、合唱比赛、心理剧大赛等,若为比赛类,按获奖等级加分;若为非比赛类,按文体活动校级三等奖加分。
(11)学生自行参加由其他学院或社团举行的活动获奖,按院级活动加分。
(12)学生参加同一组织的同一类活动,按照最高名次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3)校级活动工作人员及校运动会观众,参加一次加0.3分,上限0.5分。(修改)
(14)院社联活动要有策划书、现场照片、获奖名单且有学院团总支盖章才可加分,每人社团证书重点活动上限为2张,一般活动上限为5张。(修改)
(15)学生自行参加学校其他组织如资管委的活动,按院级活动加分。(修改)
(16)校级证书有校团委盖章按校级活动加分,否则按院级证书加分。(修改)
(17)参加其他学院活动所得证书不加分(修改)
(17)具体的奖分,参看“法学院综合考评加分补充标准”。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综合考评四挂钩:与奖学金的评定挂钩,与学生干部评选挂钩,与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挂钩,与党员发展挂钩。
(二)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年汇总一次。德育与奖惩考查内容和所需材料每四周一次由学习委员每周汇总一次交到学习部,并最终在团总支备案。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前的综合测评成绩,本科生、专科生均按照6个学期成绩累加。
(三)每学期的奖罚分,最高上限为5分,最低下限为-5分。 德育成绩,最高上限30分,最低下限10分.
(四)因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有所变化的,变化名次不得超过所在班级总人数的30%。
(五)本办法由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法学院综合考评加分补充标准
| 项目 | 等级 | 校级以上 | 校级 | 院级 | ||
| 各类学习竞赛 | 一 | 3 | 1.2 | 1 | ||
| 二 | 2 | 1 | 0.8 | |||
| 三 | 1.2 | 0.8 | 0.6 | |||
| 其他 | 0.8 | 0.5 | 0.3 | |||
| 文化活动 | 一 | 2 | 1 | 0.8 | ||
| 二 | 1.5 | 0.8 | 0.6 | |||
| 三 | 1 | 0.6 | 0.4 | |||
| 其他 | 0.8 | 0.3 | 0.2 | |||
| 体育活动 | 一 | 2 | 1 | 0.8 | ||
| 二 | 1.5 | 0.8 | 0.6 | |||
| 三 | 1 | 0.6 | 0.4 | |||
| 其他 | 0.8 | 0.3 | 0.2 | |||
| 科技活动 | 一 | 3 | 1.2 | 1 | ||
| 二 | 2 | 1 | 0.8 | |||
| 三 | 1.2 | 0.8 | 0.6 | |||
| 其他 | 0.8 | 0.5 | 0.3 | |||
| 社会实践 | 先进个人 | 3 | 1.2 | 1 | ||
| 一 | 2 | 1.2 | 1 | |||
| 二 | 1.5 | 1 | 0.8 | |||
| 三 | 1 | 0.8 | 0.6 | |||
| 稿件 | 新闻宣传 | 0.5 | 0.1 | 0.1 | ||
|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 | 3 | ||||
| 一般期刊 | 1 | |||||
| 文明宿舍 | 0.5 | 0.3 | ||||
| 先进个人 | 1 | 0.5 | 0.3 | |||
| 
 
 院社联 
 | 重点活动 | 0.6 | ||||
| 0.5 | ||||||
| 0.4 | ||||||
| 一般活动 | 0.4 | |||||
| 0.3 | ||||||
| 0.2 | ||||||
| 职务加分 | 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 | 2.3 | 1.7(基础分1.2+绩效分0.5) | |||
| 学生会副主席、社联副主席、辅导员助理 | 1.7 | 1.5(基础分1+绩效分0.5) | ||||
| 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社联部长、协会会长 | 1.5 | 1.2(基础分0.7+绩效分0.5) | ||||
| 学生会副部、协会副会长 | 1.2 | 1(基础分0.5+绩效分0.5) | ||||
| 学生会干事、班委、宿舍长、各协会部长 | 1 | 0.8(基础分0.3+绩效分0.5) | ||||
注:1、各类获奖以学校、学院发文、通告以及证书为准。获奖证书须有活动主管部门的印章,有学习部同意收取和鉴定。
2、社会实践团队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加。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一、加分范围
1、团委干事
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
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
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
二、加分办法
1、综合加分 =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
基础分:院(部)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
浮动分:院(部)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
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0.5。
2、基础分加分标准:

 团委干事                              院(部)助理辅导员
团委干事                              院(部)助理辅导员

 校学生会主席                          院(部)学生会主席 + 0.5
校学生会主席                          院(部)学生会主席 + 0.5
 校学生会副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                    
大学生艺术团团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
校学生会部长

 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
  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
校学生会副部长

 社团联合会部长
  社团联合会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
大学生艺术团部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

 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
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

 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院(部)学生会干事
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院(部)学生会干事
3、院(部)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综合加分=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 + 兼职干部基础分×1/3
4、若院(部)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法学院团总支
2016.6.23
注意:1、省辩论赛证书按市级加分。
2、若发现证书造假,造假学生的德育成绩将扣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