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曹绪红参加“法治山东与地方立法理论实践研讨会”

发布人:法学院教学科 发布时间:2016-04-21

2016年4月8日,法治山东与地方立法理论实践研讨会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济南大学基地揭牌仪式在济南大学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利,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济南大学党委书记程新,校长张士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济南大学副校长周宗安主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利和济南大学党委书记程新为基地揭牌。济南大学基地的成立标志着山东省地方立法又一高校“智库”建立。会上,济南、淄博、临沂、济宁、泰安、日照、聊城、滨州、莱芜等地市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及代表出席并参与“法治山东与地方立法理论实践研讨会”。省人大常委会五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研究人员和高校百余位教授、学者参加本次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当事人行政义务约束力研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齐长城保护条例”和“种子条例”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法学院曹绪红老师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议题》分组讨论中就协商主体、地方法规之间关联性等问题做了专门发言。

  建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开门立法,整合社会力量,集中立法优势资源,做好山东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在高校建立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是推动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基地合作开展调研、研究和评估,可以不断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的智力资源优势,推动法学研究与山东立法实践深度融合,为地方立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同时,高校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推进立法精细化,也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