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

发布人:法学院教学科 发布时间:2016-04-19

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2016〕46


 

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以转变教育理念为先导,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部课程的数字化与网络化改造,优化信息化教学环境,探索多元有效的信息化教学模式,教师的教学能力明显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明显提高,信息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二、建设内容

(一)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的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全部课程教学资源的数字化改造。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制作既符合国家“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又满足学生在线学习的需要。鼓励教师协作开发或由学校购买引进优质教学资源。

(二)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可控可管的高水平教学交流空间。平台建设既满足教师开展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的需要和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等学习活动的需要,又满足教务管理部门开展学生综合评价与教学活动综合分析、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

(三)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建设。教师是推进教学改革的关键因素。学校采取培训、研讨、观摩等方法和手段提升教师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能力,引导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鼓励教师探索“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移动固定”互融互补的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

(四)教学评价体系建设。改革评教、评学方式,强化教学过程评价。学校利用信息技术记录教师的教学过程,综合教师在线教学行为、学生满意度、专家评价等,建立课程信息化教学效果评价体系。教师完善课程考核办法,利用信息技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教学目标测评,综合学生的在线学习行为、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考试等,建立学生形成性评价体系。

三、建设要求

课程信息化建设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应用层次。3年后,开设的全部课程均达到初级应用要求,30%的课程达到中级应用要求,20%的课程达到高级应用要求。逾期未达到初级应用要求的课程,将不予开课。

(一)初级应用要求。每门课程需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发布课程简介、教师信息、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日历、考核办法、授课教案、参考资料等教学基本信息和主要教学材料。

(二)中级应用要求。每门课程在共享教学资源的同时,授课教师需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发布课程通知、开展学情调查、布置批改作业、组织网上讨论答疑、完善试题库和在线测试等。

(三)高级应用要求。授课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教”与“学”的研究和实践。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建课程资源,开展协同备课、授课,形成课程建设合力;强化教学设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实现学生考核过程精细化、教学效果分析与反馈即时化;灵活运用翻转课堂、自主课堂、场景课堂等,积极开展研讨式教学,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信息化教学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的课程信息化教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课程信息化教学工作的推进。各教学单位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信息化教学改革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课程信息化教学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二)政策保障。课程信息化教学应用层次作为教师申报各种教学相关项目和奖励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信息化教学课程”评选。学校择优培育面向社会的高水平在线公开课程。各教学单位可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激励政策。

(三)经费保障。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培训、奖励、教学资源库建设、软硬件运行维护等。

(四)技术保障。教务处负责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和技术服务、统计和分析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情况、举办信息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会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环境。

 

   山东理工大学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