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

发布人:许燕飞 发布时间:2016-01-07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和能力,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上级政策和学院实际,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的补充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5〕129号)《法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法字[2014] 5号)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业务条件等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晋升副教授最低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本规定的出国(境)要求,且具备学校与学院规定的业务条件者,可按学科类型申报晋升副教授。
(一)出国(境)要求
    教师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需具有出国(境)访学6个月以上经历,40周岁以上教师暂不做要求。(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暂不执行此项规定的出国要求)。
(二)学院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要求
    1、讲授本专科课程2门,年度教学评价良好(85分)以上,年度教学工作量平均在280教分以上。并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校、院、系其他工作。
    2、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两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不含设备费,下同);或主持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5万元;或获教学质量奖3次;或获教学优秀奖1次以上。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教学科研奖励等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专利只计1项),其中CSSCI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不少于3篇;或被SSCI收录1篇;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二、破格晋升副教授最低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具有出国(境)访学6个月以上经历(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暂不执行此项规定)。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年度教学评价优秀(90分)以上,年度教学工作量平均在280教分以上。且具备下列破格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
    1. 首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被SCI、EI、CSSCI收录8篇(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等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专利只计1项);或首位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或二区4篇或SSCI一区论文2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摘录3篇。
    2. 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省优青及以上称号,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4.获教学优秀奖。
    5.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科学研究等业务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经教授委员会认定其已经具备晋升副教授的水平和能力的。
三、讲师及助教业务条件
(一)讲师申报条件:
    在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基本条件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2.岗前培训合格,取得《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授课资格证书》,或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4.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任助教4年以上。
    5.完成规定的所有助教环节。
    6.经学院考核评议具备讲授一门课程的能力。
(二)助教申报条件:
    在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基本条件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
   3.熟练掌握一门课的内容,具备为本科学生辅导该课程的能力和讲授该课程的潜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化基础内容。
四、本规定由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各项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本规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施行。
五、本规定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法学院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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