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教师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访学实践锻炼等相关工作,支持教师在完成学院、系安排的教学等工作任务,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并符合院系专业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学习进修学术活动和实践锻炼等,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访学、实践锻炼等相关工作,应有正式邀请函或通知的前提下,首先经系主任同意,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研学科类由分管科研学科院领导审批;教学、进修、培训类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辅导员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分类登记后报院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培训等任务完成后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二、按照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和项目发展需要,鼓励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等相关活动,鼓励成为省级专业学会理事、国家级专业学会会员以上等兼职。
三、根据个人情况和院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教师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访学、实践锻炼等相关工作,原则上教师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类会议(同类会议遵循教授、博士优先的原则)。
四、根据会议或培训内容,学院选择部分参加会议或培训
的教师在院内或系内进行学习交流汇报。
五、为保证教学和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工作,每个教师三年内可参加一年以内的进修、访学、培训、国外研修等,无特殊理由和事项三年内不重复安排一个学期及以上的进修、访学、培训、国外研修等。时间相对集中、报名人数较多的访学、实践锻炼等,实行集中申报,院办公会会同系主任集体研究审核的办法办理。对学院未予安排的学术活动,若教师自愿参加,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在不影响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参加,所需费用自理。
六、经批准进行的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访学、实践锻炼等相关工作,每满一个学期,按照学院教师任期目标任务规定折抵一个学期教学工作量,未经批准的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访学实践锻炼等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七、系主任为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每位教师的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并充分考虑教师之间的平衡。每年年底系主任要向本系全体教师通报教师全年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八、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原法学院有关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法学院
2014年5月26日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访学及实践锻炼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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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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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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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内
有无参加
学术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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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修实践锻炼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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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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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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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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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工作安排方案
(写出外出期间涉及自己教学科研工作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对于一学期以上的访学进修及实践锻炼,要写明确自己课程安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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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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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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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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