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法学院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30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字〔2014〕6号

 关于公布法学院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级竞聘条件和任期目标任务的通知

院属各科、系、室:
       根据学院研究,并经学校批准。现将《法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级聘任条件和任期目标任务》予以公布。

 法学院
                                     2014年4月18日

法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级竞聘条件和任期目标任务
一.竞聘条件
(一)教授四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教授四级岗位。
1.现聘教授四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现聘教授岗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等任务,讲授本科生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竞聘副教授各等级岗位的教学效果须在良好以上。
(4)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教学科研条件
(1)副教授五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且近5年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五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及在其它定期学术期刊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 2 —
国家规划教材前2位、省统编规划教材首位;首位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3)成为新增的省级教学名师、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带头人及以上层次带头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副教授六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且近5年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教授六级岗位。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及在其它定期学术期刊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前2位、省统编规划教材首位;首位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3)成为新增的校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以上层次负责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4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副教授七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副教授七级岗位。
1)现聘副教授七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现聘副教授岗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讲师八级岗位
具备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1)、2)中的一条者,可申请竞聘讲师八级岗位。
1)任讲师职务满6年,近5年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1项者;
2)任讲师职务满3年,任职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2项者。
条件选项: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
②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前2位;获得1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人员。
③首位发表核刊论文及在其它刊物上发表论文且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ISSHP检索2篇以上(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的);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1项前2位;出版学术著作、国家、省统编规划教材前3位。
④参与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万元。
⑤有3个月及以上国外访学经历;有半年及以上企业(社会)实践锻炼经历。
(5)讲师九级岗位
具备基本条件且任讲师职务满3年,在讲师岗位上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6)讲师十级岗位
具备基本条件,任讲师职务且符合讲师岗位聘用条件者,可申请竞聘讲师十级岗位。
(7)助教十一级岗位
具备基本条件,任助教职务满3年,可申请竞聘助教十一级岗位。
(8)助教十二级岗位
具备基本条件,任助教职务,符合助教岗位聘用条件,可申请竞聘助教十二级岗位。
3.关于同级竞聘
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同级续聘。
4.关于任职年限
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任期目标任务
(一)文科教授四级岗位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师岗位,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与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2.教学科研任务
(1)教学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24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
2)首位发表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二:成为新增校级教学质量工程2个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首位获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校级教学优秀奖;获教学质量奖3次;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获纵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2)教学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9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发表CSSCI、SSCI论文、专著4篇(部),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获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公开发表CSSCI、SSCI论文8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前8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二)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师岗位,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服从院系工作安排。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与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副教授还需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3)须主讲本科生课程(不低于2学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个且教学效果副教授各等级岗位在85分以上、讲师各等级岗位在80分以上,积极参与完成公共任务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副教授各等级岗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 7 —
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讲师各级岗位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忠实履行聘约,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教学科研任务
(1)副教授五级岗位
教学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及在其它定期学术期刊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前2位、省统编规划教材首位;首位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3)成为新增的校级教学名师及以上层次(省级教学名师、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带头人及以上层次)带头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副教授六级岗位
教学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及在其它定期学术期刊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前2位、省统编规划教材首位;首位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3)成为新增的校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以上层次负责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4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副教授七级岗位
教学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及在其它刊物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 9 —
材前3位、省统编规划教材前2位;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3)成为新增的校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以上层次负责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厅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副教授及以下各级岗位聘期开始时达50周岁以上,新任聘期内完成“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中的基本要求规定的各项任务,视为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学校及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相关规定执行。
(4)讲师八级岗位
教学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及在其它刊物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前5位,省统编规划教材前3位。
3)成为新增的校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以上层次负责人前3位;获1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10 —
4)申请到纵向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厅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讲师九级岗位
教学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获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
2)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参与学术专著、教材的编著。
3)参与精品课程建设;获1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参与纵向课题研究;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厅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讲师十级岗位及助教十一、十二级
基本要求: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讲授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能力,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发表1篇以上论文,积极参与院系课程、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服从院系工作安排。
三. 关于辅导员系列
辅导员系列的竞聘条件执行学校制定的辅导员业务岗位职责任务。
四、关于科研成果折抵
教师任期内在国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获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等,经个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经学校研究同意,视为完成任期目标任务。
 教师主持国家级课题;或发表一区论文2篇以上、二区论文4篇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经个人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并经学院研究同意,视为完成任期目标任务。
五、关于授课学时、教学工作量
课堂授课学时包括本科教学、双学位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兼职人员课时及工作量要求执行学校规定。教师经学校、学院批准的进修、培训、学习及实践锻炼每满一个学期减免一个学期相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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