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30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字〔2014〕5号
关于公布法学院第二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晋升聘用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科、系、室
根据学院研究,并经学校批准。现将《法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晋升聘用办法》予以公布。
法学院
2014年4月18日
法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副教授及以下)晋升聘用办法
为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及相关文件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副教授申报条件
在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基本条件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业务条件。
(一)正常申报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以正常申报副教授: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称职,经学院总支鉴定,同意申报副教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1990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任讲师5年以上。
3.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新上学位授予学科和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经学院对上述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同意申报副教授。
4.任现职以来至少主讲过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全日制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在岗期间平均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教分(兼职人员执行执行学校减免规定);教学质量评价均在85分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获两次教学质量奖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5.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首位)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6.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了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或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成果,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
(1)纵向教学、科研经费工科不低于4万元,文理科不低于1万元;或纵横向教学、科研经费合计(包括自筹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工科不低于30万元,文理科不低于10万元;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人员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
(2)获得教学、科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为额定内人员,省部级三等奖为前4位,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为前3位、二等奖为前2位、三等奖为首位。
(3)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并获得校教学质量奖3次或教学优秀奖1次。
(4)在核心期刊发表及在其他刊物发表被SCI、EI、ISTP、ISR检索论文(首位)不少于4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首位)不少于2篇,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或主编省及以上级高校统编教材(前两位)。
(5)作为首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其他专利4项。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者,— 3 —
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除任职年限或学历条件)外,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学优秀奖2次或教学名师1次。
2.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首位)6篇以上;或有3篇以上论文被SCI、EI、ISTP、ISR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3篇。
3.任现职以来获得教学、科研奖励,其中国家级为额定内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二.讲师申报条件
在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基本条件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二)岗前培训合格,取得《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授课资格证书》,或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任助教4年以上。
(五)完成规定的所有助教环节。
(六)经学院考核评议具备讲授一门课程的能力。
三、助教申报条件
在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基本条件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
(三)熟练掌握一门课的内容,具备为本科学生辅导该课程的能力和讲授该课程的潜力。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化基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