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学生寒假自1月15日至2月28日,3月1日学生报到。现将寒假学生公寓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安排
1.寒假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团圆节日,辅导员要教育学生回家与家人团聚。寒假期间公寓因安排维修、集中杀灭蟑螂、节约能源等需要,计划2014年元月17日12时至2月26日,对不安排集中住宿的学生公寓楼封楼、停暖。
2.寒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家者和校内勤工助学需住宿学生,持校内临时勤工助学上岗表,经本人申请,填写《学生寒假留校住宿申请表》,学院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后填写《**学院寒假留校住宿汇总表》,于1月9日前报学生公寓中心宿舍管理科,经学生处批准,由公寓中心统一集中安排住宿。由于留校学生住宿床位需要相关学院腾空,请各学院从严掌握留校人数。
3.封闭期间学生不能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凭学院证明,经公寓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宿舍,但不允许在宿舍居住。
4.各位同学离开宿舍前,务必做到室内清洁卫生,窗、门(包括阳台门)关好,拔掉电源插头及关好水阀,个人证件、现金、卡及所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将床铺折起,便于工作人员撒药灭蟑。
二、手续办理
1月15日公寓中心将住宿留校学生安排名单和具体床位安排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网上公布。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1月17日下午2时开始,凭学生证到指定公寓办理集中住宿手续(不可代办),2月27日上午8时,搬回原住宿房间。
三、住宿要求
1.出入公寓必须刷卡。(校园卡转借,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并上报学院),留校住宿学生在外留宿,要向本楼值班员请假,公寓开关门时间:早7时至晚22时。
2.留校住宿学生中途退宿,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到值班室登记,以便公寓掌握学生留宿情况。
3.学生须在指定房间居住,不得私自调换寝室。相关学院老师要与留校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留校学生信息,确保留校学生安全。
4.宿舍内严禁赌博、吸烟、喝酒、点火、打仗斗殴。严禁违章用电,私接电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汽油等。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住宿资格并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法学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