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地方检察院、法院进行人员互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4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部署实施的全省部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我院教授徐伟被选聘到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助理、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潘红军被选聘到我校法学院担任兼职教师。
       3月3日下午,教务处、我院主要负责人带领徐伟教授前往市检察院报到。市检察院黄敬波检察长代表市检察院对徐伟到市检察院挂职表示诚挚欢迎。他指出,一直以来,双方在检校共建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很好的合作效果。这次我院选派优秀教师到市检察院挂职锻炼是双方的又一次深入合作,必将有力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互惠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他希望徐伟发挥自身优势、亲历亲为、经受锻炼、积累经验,达到挂职锻炼的目的,他要求市检察院有关部门为徐伟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我院院长杨晓春对黄敬波检察长及市检察院对徐伟教授的热切关怀表示感谢,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必将有力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和司法实务能力。他要求徐伟老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学习检察业务,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和期望。徐伟教授作了表态发言。
       3月4日上午,张店区人民法院潘红军庭长在副院长吕传学的带领下到我院报到。教务处、我院主要负责人接见了吕传学一行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围绕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建设、两院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后,我院对潘红军庭长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我院高度重视应用型高级法学人才的培养,积极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此次“双百计划”的实施,将我院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有利于共育人才,对于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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