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7.具有较广泛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法学案例分析与专题辩论、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六、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性质 |
课程类别 |
应修学分 |
比例 |
必修 |
必修课 |
118.5 |
64.93% |
实践环节 |
30 |
16.44% |
选修 |
选修课 |
34 |
18.63% |
总合计 |
182.5 |
100% |
责任编辑:法学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