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3-03-27

各支部:

  按照《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基础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将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实践者;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满2个月,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已年满18周岁(注:18周岁应足年足月足日);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且满团龄一年,无宗教信仰;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名次或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60%(如遇小数,只取整数),最近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除去公选课、二专业、缓考以外,其他全部计算在内)。研究生同上。

  二、确定方式与工作程序

  1.支部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2.支部综合运用推荐和考察结果,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及过程材料上报院党委;

  4.院党委审核支部过程材料,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结果上报校党委;

  5.支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并组织填写。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3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2.要严格按照党章、校党委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周密谋划,做好本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

  3.各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4.各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由总支分配,原则上2022级为班级人数的15%,2021级为班级人数的10%,2020级为班级人数的5%,2019级原则上不新确定。支部在完成本项工作后,请及时向党委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                               

 法学院党委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