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1-08-31

各班级:

为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确保学生贷款成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请各班生活委员将本班学生的纸质版《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并填写《法学院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 (见附件)。

纸质版材料于9月7日晚7点至9点交至二教317,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7日晚9点前发送至法学院资助管理部邮箱:fxyzzglb2018@163.com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核实已申贷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786668)联系。

二、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上角如实填写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学生本人学号、手机号,所有信息应与《法学院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内容一致(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xxx元,学号xxx,手机号xxx)。

三、《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并提醒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四、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止10月10日未按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回执或证明,学院不需要收取,由学生自己保存并按照回执或证明上的要求办理下一步流程,这些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附件:法学院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xls

法学院资助管理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