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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发布者:法学院网络部发布时间:2022-05-22浏览次数:379

通报批评

 

李某晨,社工2001班学生,在5月21日核酸抽检中,无故未参与抽检。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晨通报批评,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法学院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