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字〔2014〕4号 关于聘任潘红军 担任法学院院长助理的通知 院属各科、系、室: 根据《省委政法委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部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工作实施意见》(鲁政法〔2013〕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潘红军为法学院院长助理,聘期为三年。 法学院 2014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法学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