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8-06-21

各班级:

为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2号)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续贷的学生需同时在网上提交“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2、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关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相关政策请看附件:


附件1:开行-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还款指南.rar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doc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