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我校举行

发布人:许燕飞 发布时间:2017-12-11

白洋

12月9日,山东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我校举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山东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徐祥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易维明出席会议。来自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甘肃等5省的50多名高校专家学者和省内法律实务部门代表以及我校社科处、法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杨晓春主持。


易维明致欢迎辞,他介绍了学校与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及近年来的发展成就,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省内外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努力实现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徐祥民在致辞中指出,山东理工大学地处齐国故城,秉承稷下遗风,希望相关学科继续加强与研究会的学术交流合作,共同围绕环境法治基础理论与制度建设等议题展开研究,为建设美丽山东、生态淄博,贡献学界智慧。

会上,围绕“地方政府环境质量目标的考核与追责”、“环境司法问题”、“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议题,结合山东环境法治进程中的现实问题,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下午,大会举行闭幕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昕致闭幕词,副院长王玲主持。徐祥民会长最后对大会承办方表示感谢,并进行了精彩的学术总结。

此次学术年会,参会专家学者突破以往地域性局限,深化了学术议题探讨的深度与广度,对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