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协会精品课堂活动进行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7-04-20

撰稿人:法律学会

                 

      为提高同学们法律应用能力,以更好的应对日后的工作和学习。4月20日下午,法律学会在1号教学楼307开展了精品课堂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法学院张波老师就具体案例为同学们讲评,得到同学们的积极响应,一致好评。

  活动伊始,张波老师通过对现在热烈讨论的于欢案件进行分析,为同学们们区分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的差别。他告诉同学们,不能只通过片面的了解,就对一个案件妄下论断,更不能通过舆论压力来过度干预司法,影响司法的公正性。而后他就寺院民事纠纷案件,为同学们解答了举证责任转移方面的疑惑。最后张波老师对大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出现的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也进行了细致的讲解,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学们对身边发生的案件积极提出相关问题,老师针对问题的性质和焦点做出了解答,课堂上讨论十分热烈。最后老师表达了对同学们的期待,希望同学们在课堂学习之外,努力培养实践能力,通过对个案的研究,更好的运用所学。
   此次活动的开展加深了同学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印象,提高了同学们案件分析的能力,对同学们法律思维的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浓郁了我校的法律知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