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七项措施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人:法学院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6-04-22

                       法学院七项措施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18日,法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结合中央和校党委要求,对法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全面部署。法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各系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学习。
  会议首先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昕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然后由党总支副书记王仲孝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和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随后,与会人员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法学院院长杨晓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学院在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历史责任,并且大有作为。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抓住这个机遇,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刘昕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也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学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和工作任务。因此,就法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以下七项具体工作安排:
  首先,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本学期的核心学习内容,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题学习和报告,参加范围适当扩大到副教授以上骨干教师。
  其次,各党支部学习。各党支部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组织所属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注重学习实效,注重学习的持续性和深入性。
  第三,学习宣讲。成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专家组和大学生宣讲团,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除参加淄博市宣讲外,还要分专题面向全校党员、教职员工及学生宣讲,指导师生把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把握理解引向深入和精确。
  第四,专项课题研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拟定专项研究课题,与申报明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结合,力争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五,第一课堂学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组织教师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课堂教学,法学专业教师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必讲内容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六,第二课堂学习教育。组织好学生层面的课外学习实践。由团总支牵头,把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在全院学生中开展一次知识竞赛活动。成立学生党员宣讲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学习宣讲活动。
  第七,重视涉外法律教育,办好国际商法试点专业。充分认识我国涉外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办好本学年新上的国际商法试点专业。
会议还对前段时间学院的几项重点工作做了总结,并安排部署了学校和学院近期其他几项重要工作。  
(许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