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法学院科研奖励 与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许燕飞 发布时间:2016-03-30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字〔20163


关于印发法学院科研奖励

与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科、系、室:

    《法学院科研奖励与系考核办法(试行)》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法学院

2016328


法学院科研奖励与系考核办法(试行)


为完成学校下达的学院年度目标任务,鼓励教师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做到教学科研并重,促进教学研究型学院发展,本着存量不动、增量调剂的原则(学校教学津贴及各类科研奖励对应发放到个人,学院创收经费调剂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奖励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学院再加如下奖励(学校科研奖励政策调整,学院的奖励额度也随之调整):

1、国家级项目奖励1万元,省部级项目3千元(其中立项经费7万元以上的奖励4千元)。

2、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5千元,三等奖3千元。

3CSSCI源刊、集刊、扩展版论文各奖励2千元。

4、专著奖励2千元。

注:年度奖励年终以津贴形式发放给我院成果首位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由其负责分配。学院优先资助有上述成果的教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二、系考核

系考核根据系教师科研成果计分排序,按本系教师(不含处级干部)总分值所占学院科研成果绩效百分比,作为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指标的重要依据。

1、国家级项目计50分(其中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上的计70分),省部级20分(其中立项经费7万元以上的计30分)。

2、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经费不计分;厅局级项目经费每1万元计5分(每项最高不超过20分;也可按横向课题经费计分办法计分,每项最高可超过20分但不超过50分);横向课题经费每1万元计2分(每项最高不超过50分)。

3、省部级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4CSSCI一区论文计20分,二区计15分,三区记12分,集刊、扩展版计10分。

5、一类出版社专著记20分,二类记15分,三类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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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活动经费

按各系上年度科研成果(不含处级干部的科研成果)以及基数、人均,切块系教学科研活动经费。其中,根据上年度科研成果拨付的经费,依学院财力等情况按以下标准乘以一定系数确定。

1、国家级项目拨1万元,省部级2千元(其中立项经费7万元以上的拨3千元)。

2、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厅局级项目,拨2千元。

3、省部级一等奖拨1万元,二等奖5千元,三等奖3千元。


4CSSCI一区论文拨3千元,二区2千元,三区、集刊、扩展版各1千元。

5、一类出版社专著拨3千元,二类2千元,三类1千元。

本办法自2016年度实施,原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




20163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