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4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分配给我校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党员发展计划。2010年上半年全校拟发展党员600名(各党总支201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数详见附件)。学生党员发展计划的拟定是根据各党总支学生总数、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的比例以及现有党员的比例等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各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制定好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审查后,确定具体发展对象。各党总支在制定发展计划时,要把发展重点放在本科二、三年级,毕业班原则上不再列发展计划。
  二、注意把握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各党总支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安排,注意掌握好工作进度。4月20日前各党总支研究制定本学期发展计划,并报发展对象情况表(请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新表)到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5月10日前报送预审材料,组织员办公室审查材料;6月20日前,新发展党员备案。各党总支可以根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分批报送、分批发展,但最后一批报送时间不能晚于以上规定的时间。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日常培养,提高集中培训质量。各党总支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日常培养教育,对重点对象要有意识地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考察。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交流思想,引导他们递交思想汇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注意发现并帮助他们改进自身缺点和不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培养写实表,将培养联系对象的培养成长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党组织全面了解情况,并依据这些情况审查、审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课教学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四、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一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各党总支要按照学校拟定的指导计划,严格标准条件,不报送不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削减其发展计划。二要严格执行公示制。要求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均要按要求进行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三要严格实行支部大会票决制。支部大会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四要积极推行党总支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在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后,各党总支负责人要与新党员谈话,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五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落实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失职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学校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加强工作调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地完成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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