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下半年党员经常性教育学习活动安排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4

各党支部:       
  按照校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下半年学院党员经常性教育学习活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习重点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时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各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发[2011]21号)要求,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精神,并把贯彻落实讲话精神与做好学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推动学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时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校、院提升质量、内涵发展、突出特色同样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学校、学院科学发展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水平。按照校、院十二五规划要求,立足本职主动思考落实措施。
  (三)认真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中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将重点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问题。这一主题的学习关系到如何更好地完成高校所承担的文化传承创新任务,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立足岗位深入思考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有效措施。
  (四)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创先争优工作的指示和领导讲话精神【时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对于如何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开展好创先争优第二阶段活动,省委书记姜异康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省委组织部部长高晓兵同志在全省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齐秀生同志在山东高校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党委组织部网站“学习资料”栏目查找),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做好第二轮承诺践诺评诺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在上学期开展“学党史、强党性、比奉献、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学党史、增党性、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观看“辉煌90载—中共山东党史网上陈列馆”(从党委组织部网站“友情链接”栏目查找)。
  (五)学习宣传杨善洲、郭明义、孟祥民同志先进事迹【时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杨善洲、郭明义、孟祥民三位同志都是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们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始终忠诚党的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从党委组织部网站“时代先锋”栏目查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
  (六)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时间:9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根据校党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各支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和党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知识,本学科本专业的知识技能,或教学与科研方法作为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深化学习效果,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二、活动要求
  1.党支部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带头学习,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造性地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2.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详细学习教育活动计划,要明确活动主题、时间安排、组织形式、检查方式等。各支部学习教育活动计划于9月22日下午17时前发至邮箱xq@sdut.edu.cn
  3.要认真执行学校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将学习教育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有机结合起来,与教职工学习结合起来,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至少每两周组织一次党员活动,每学期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次数不少于8次。要统筹兼顾,实现学习、工作两促进。
  4.各党支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在《工作手册》上认真做好记录,党员个人要做好学习笔记,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将加强检查指导。
 
 
 
法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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